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的 通 知
各 乡镇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县有关部门(单位): 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》要求,预计31日夜间,受冷空气影响,扩散条件转好,但2日起会迎来新一轮重污染过程。经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重污染天气红色(Ⅰ级)预警降级为橙色(Ⅱ级)预警。按照《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有关要求,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。一、建议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道、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,避免户外活动,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;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;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;室外工作、执勤、作业、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、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。二、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,12月31日24时起严格按照《南和县2019-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》橙色(Ⅱ级)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位。三、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,严格落实“六个百分百”和“两个全覆盖”要求,做好抑尘措施。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、建筑拆除、喷涂粉刷、护坡喷浆、混凝土搅拌等工序(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除外),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。四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,最大限度减少运力。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(含燃气)进行运输。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,原则上县主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0.75吨(含)以上的货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(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)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(含燃气)进行运输。五、全面加强城市保洁。在常规作业基础上,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、湿扫等清洁频次,但应避开早、中、晚城市交通高峰期。六、全县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。七、除军队、警务、消防、急救、抢险、邮政(快递)、保险勘验救援、环卫作业、市政设施维护、民生保障、执法、公交、客运、出租、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,县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(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轮换限行的方式,限制20%的机动车通行,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。
限行区域为兴业路、幸福大街、兴和路、宋璟大街围合区域(宋璟大街除外,不含以上道路)。宋璟大街、富强路、光明大街、兴业路围合区域(除宋璟大街外,不含以上道路)。限行时间为7︰00至20︰00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。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。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,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;驻车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;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。倡导公众绿色消费,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。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《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职责分工,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。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。
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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